82歲老父「三度把60歲兒告上法院」全為了贍養費 「鄰居出面作證」:兒子太委屈

每年1500元人民幣雖然出得很不甘心,王成根倒也認了,因為這是他能夠承擔的,再者,父親年紀越來越大,又能活多少年呢?

可沒想到,2017年初,王金道再一次將王成根告上了法庭,這一回,他將養老金的額度提升到了每年120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5萬3千多元)!王金道給的理由是物價飛漲,1500元人民幣不夠他生活。

跟上次一樣,法院最初也判王金道勝訴,但這一次,王成根卻忍不了,因為12000元人民幣超出了他的承受上限,他也是60歲的老人了,根本賺不到這麼多的錢,更何況,自己的吃穿用度也要花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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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到王成根的難處後,法院派人來調解,王成根堅持跟以前一樣每年給父親1500元人民幣,卻沒有被採納,因為物價的確上漲了許多,1500元人民幣的贍養費明顯太少了。

意見被駁回后,王成根又指出王金道的3個繼子和繼女也應該承擔贍養義務,可法院調查后卻發現,葉美蘭跟王金道結婚時,3個孩子皆已成年,連最小的葉祖榮都剛好滿了18歲,所以從法律上講,他們跟王金道不構成撫養關係,自然也沒有贍養王金道的義務。

王成根又指出王金道和葉美蘭早就生活在一起,當時葉美蘭的部分孩子尚未成年,應該視同有撫養關係,可惜這種說法也不被認可,因為法律只認結婚證,同居狀態下的撫養關係不會讓孩子背負贍養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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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,法院判處王成根在原來每年1500元人民幣的基礎上,再支付王金道每個月300元人民幣的贍養費,也就是一年合計51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2萬2)。

60歲的王成根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錢,無奈之下,只能求助自己的兒子。王成根有沒有義務贍養王金道,或許還有爭議,但王成根的兒子,卻是有義務贍養他的,所以祖孫三代最終達成了協議:王成根每年支付給王金道15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6700元),王成根的兒子每個月支付給王金道300元人民幣 (約新台幣1300多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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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歲就拋棄他的父親,老了卻要他養,現在還把自己的兒子給扯了進來,王成根心裡十分鬱悶,更有著一肚子的委屈。

可讓他萬萬想不到的是,僅僅過了幾個月,王金道第三次把他告上法庭,並向他索要近萬元人民幣的醫療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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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不久前,王金道患病住院,一共花了5000多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2萬2),他的妻子葉美蘭說,這筆錢應該由王成根來出,於是出院後,王金道就再次通過法院向親生兒子王成根要錢。

既然醫療費只有5000元人民幣,王金道索要的金額為什麼會高達萬元呢?原來剩下的4000多元,是葉美蘭主張的「護理費」,她覺得自己沒有義務照顧王成根的親爹,這4000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1萬7),就等於是給她的報酬。

第三次收到親生父親的傳票,王成根徹底憤怒了,他覺得父親實在是太過分,即使仇人也不過如此,何況他們還是親生父子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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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王成根也展開了攻勢,他說出這筆錢可以,前提條件是父親將祖宅過戶給他。然而他的條件一提出,就立刻被王金道駁回,原來那套房子,早已被他立下字據傳給了養子葉祖榮。

聽說父親將祖宅傳給了養子,王成根再也坐不住了,不論法院的人如何調解,他都不願意支付那近萬元人民幣的醫療費,還說誰拿了房子,誰就應該給王金道看病養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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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談判陷入僵局的時候,王金道的妻子葉美蘭又站了出來,她說房子並不是無償給自己兒子的,而是「賣」給了他。

原來1999年的時候,王金道曾患過一場大病,在醫院花了8萬多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35萬),這些錢據說都是葉祖榮拿出來的,後來由於王金道沒錢還,便把房子抵押給了葉祖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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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這種說法,王成根並不相信,他跟父親幾十年沒有來往,無法證實當年看病是否花了這麼多錢。而且在他看來,就算葉祖榮出錢給父親看病,那也是應該的,父親和葉美蘭在一起後,掙的錢都給她母子4人花了。

由於案情複雜,第三場官司經過了很長時間的審理,在此期間,法院方面走訪了許多村民,大家紛紛表示了對王成根的同情,並作證王金道自從兒子3歲後就再也沒有盡過撫養義務。

可惜的是,法律始終是冷冰冰的,作為王金道唯一的子女,那筆醫療費只能由王成根來承擔。

所幸的是,葉美蘭主張的4000多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1萬7千多元)護理費沒被採納,理由是她和王金道屬於夫妻,而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。

3歲將他拋棄,幾十年不跟他往來的老父親,卻一而再,再而三地將他告上法庭,王成根的委屈可想而知。

王成根的遭遇,也讓人明白,有時候,子女拒絕贍養父母,也未必就是子女的錯,很有可能背後有許多無奈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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